婚姻家庭咨询师
婚姻家庭咨询师是为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的求助者提供咨询和辅导服务的人员,他们会恪守职业道德,保护求助者的个人隐私,更好地为求助者服务。
职业概况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家庭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截止2017年我国有13亿人口,绝大多数人都要经历恋爱、择偶、组织家庭、养育子女的过程。当前,人们对生活质量、幸福指数的要求在不断提升。但是,面对恋爱挫折、婚姻动荡、离婚率攀升、家庭暴力、青少年成长危机等等现象,许多人产生了困惑,出现了种种忧虑。
困扰的当事人却求助无门,甚至为此酿成个人生活悲剧。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危及个人成长、家庭幸福,进而影响社会安定。
在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都有各种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与辅导机构,为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的求助者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地帮助人们解除各种困扰。
婚姻家庭咨询师这一新职业,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提高婚姻家庭咨询服务水平,促进和谐家庭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约有3.7亿个家庭,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更加追求婚姻家庭生活的质量,对婚姻家庭咨询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职业特性
(1)双向性。婚姻咨询是由咨询对象和咨询员两方面组成的。其中,咨询师在整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但咨询对象是婚恋咨询过程中的主体。双方必须互相配合,又互相影响。其中主要以咨询师以自己正常的心理和丰富的婚恋咨询方面的知识去影响、转变咨询对象的心理紧张状态或异常心理,使之向积极健康的方向转变。
(2)多端性。人的心理状态和心理结构是由多方面所组成,主要包括认识、情感、意志和人格等几个方面。人的心理问题也常表现在这几个方面,其表现形式又因个人的差异而有区别。在婚恋咨询中,咨询师应从咨询对象的薄弱环节入手,最先予以解决,由点到面,这样才能使婚恋咨询收到良好的效果
(3)社会性。人生活在社会中,社会各个方面的因素必然对人的心理活动产生影响。婚恋咨询亦不能脱离社会的真空中进行,因此,咨询师对咨询对象的帮助也只是各种因素中的一部分。社会上其他各种因素都会影响婚恋咨询的效果。有的会促进婚恋咨询的效果,而有的则会与婚恋咨询效果背道而驰。因此,咨询师必须设法调动社会上有利于婚恋咨询效果的因素,如与其学校,工作单位进行联系,统一步调,共同帮助咨询对象面对和解决问题
(4)渐进性。涉及婚恋咨询中的一般常识性问题,咨询师通过知识性的解答能很快消除咨询对象的疑虑。但是,涉及到和婚恋问题相关的一些较为严重的心理和生理问题时,婚恋咨询的过程就具有渐进性的特点。因为,人在婚恋中产生的不良心理品质和心理变态不能只经过一次咨询,立刻恢复正常。因此,对咨询对象已产生心理和生理问题的,婚恋咨询应当有目标和步骤的进行。不能希望成功于一旦。
职业守则
根据《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道德守则包括六个方面
一、尊重服务对象,满足服务需求;
二、保护个人隐私,严守咨询秘密;
三、坚持诚实守信,禁止滥用信用;
四、语言举止文明,素质能力相宜;
五、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
六、弘扬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和谐;
保护个人隐私,严守咨询秘密是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道德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隐私又称个人生活秘密,一般是指仅与特定人的利益或人身发生联系且权利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
婚姻家庭领域属于私人领域,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个人生活秘密比比皆是。婚姻家庭咨询师必须恪守职业道德,注意保护求助者的个人隐私,严守咨询秘密,绝不允许实施下列侵犯求助者隐私权的行为:
1、泄露求助者的个人材料或公之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2、对求助者夫妻性生活进行不必要的调查、公布;
3、收集求助者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4、将求助者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5、其他侵犯求助者隐私的行为。
坚持诚实守信,就是要求婚姻家庭咨询在服务过程中诚实,不做假,不欺诈,不损害求助者的利益;信守承诺,严格、全面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当履行职责和义务有缺陷时,要自觉承担责任。
“弘扬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和谐”是婚姻家庭咨询师开展工作的最终目的。社会主义家庭美德建设的基本规范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婚姻家庭咨询师就是要通过自己的工作,使家庭美德在每一个家庭得到弘扬,使每个家庭都健康发展,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
自律宣言
一、婚姻家庭咨询师应忠实于宪法,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为社会、为婚姻、为家庭服务。
二、婚姻家庭咨询师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尊重服务对象、保护个人隐私、严守咨询秘密;在咨询工作中必须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弘扬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和谐。
三、婚姻家庭咨询师要努力做到:主动传播健康的恋爱婚姻观与健康的伦理道德观,科学探索婚姻家庭咨询领域的理论发展与实践方法。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服务中国婚姻家庭。
四、婚姻家庭咨询师有责任和义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婚姻家庭咨询行业规章制度,积极推进行业的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加强行业内的学习交流与合作,合法有序地维系往来业务,公平公正地开展同行竞业。
五、我们倡导全体婚姻家庭咨询师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共同发展。自觉接受上级、同行及社会各界对行业的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共同维护行业利益和行业形象。婚姻家庭咨询师个人与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做有损于行业形象的行为。
六、婚姻家庭咨询师将遵照国际社会婚姻与家庭的主流方向,为消除性别不平等和性别歧视,实现社会性别的社会化和主流化而积极努力。贯彻和遵守我国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的根本权益,以人为本,科学全面地促进婚姻和家庭的健康和谐发展。
工作范围
根据《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工作范围:
一、恋爱择偶咨询
(一)初婚择偶咨询
通过访谈或问卷评估分析求助者的性格特征、择偶倾向等,根据择偶的社会与心理知识、求助者自身情况、结婚的法定条件,提供与其相匹配的择偶建议。
(二)恋爱咨询
为求助者的恋爱关系进行分析评估,提高恋爱沟通技巧建议;解决恋爱纠纷,试婚、同居的权力义务建议;帮助求助者缓解或排除恋爱障碍以及心理创伤,在必要时进行危机干预;防止约会暴力。
(三)婚前咨询
帮助求助者了解双方的价值观、性格特征、沟通模式,对求助者进行婚姻观辅导,克服恐婚心理;对求助者结婚的法定程序、婚礼、生育计划、婚后夫妻财产约定、财务管理等提供建议。
( 四)再婚择偶咨询
为准备再婚的求助者提供再婚心理指导,以及重组家庭中的财产、子女等问题提供预测性指导;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咨询。
二、夫妻关系咨询
(一)新婚磨合期辅导
为求助者建立恰当的夫妻关系模式提供建议;为求助者解决新婚磨合期中权利义务、家务分配、生活习惯、财产管理等纠纷提供建议;帮助求助者解决新婚常见的性问题。
(二)夫妻关系调适
应用家庭系统排列理论分析影响求助者夫妻关系的重要因素,为求助者协调与双方原生家庭的关系提供建议;掌握夫妻冲突处理技巧,提供夫妻沟通的技巧建议,帮助求助者建立适当的家庭规则;调适夫妻性关系、调适空巢家庭的夫妻关系、对涉外婚姻、婚外生育、重婚等疑难问题为求助者提供建议。
(三)生育咨询
对因生育引起的心理问题和夫妻关系问题,为求助者提供解决方案;帮助求助者实现父母角色的转换。
(四)婚姻变故咨询
分析求助者婚姻变故的成因,为求助者化解婚姻危机提供解决方案;为求助者处理分居、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等问题提供建议;为求助者解决婚姻变故引起的心理问题提供咨询;对离婚中的财产隐匿和转移问题为求助者提供解决方案;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及探视纠纷为求助者提供解决方案。
(五)婚姻效力咨询
对求助者的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等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和提供处理建议;
三、亲子关系咨询
(一)家长教育咨询
指导求助者认知父母角色,提高作为父母的角色能力和权力义务知识。
(二)亲子沟通咨询
评估求助者与子女的关系状况,从家庭各成员角度分析亲子冲突原因,发掘和利用家庭系统的资源,进行亲子关系的团体辅导, 为求助者处理亲子冲突提供建议,帮助求助者提高与子女沟通的技巧;协助求助者对子女进行行为矫正,解决未成年人网瘾、未成年人犯罪、离家出走等疑难问题提供建议;为解决虐待儿童的问题提供建议。
(三)养父母子女关系咨询
为求助者解决养父母、生父母、养子女之间关系问题提供建议。
(四)继父母子女关系咨询
指导求助者处理继父母、生父母、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提高相处技巧。
四、家庭冲突咨询
(一)家庭暴力咨询
分析评估家庭暴力的起因、类型、发展过程及风险程度,为求助者提供防止家庭暴力的建议和转介服务;对性虐待等疑难问题为求助者提供建议。
(二)家庭变故咨询
帮助求助者改变对亲人去世、失踪与意外事故等家庭变故问题的认知;对求助者家庭中出现的重大变故、自杀倾向、暴力威胁等提供危机干预的建议;为求助者处理性冲突、性虐待、乱伦等问题提供建议;
五、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咨询
(一)兄弟姐妹关系咨询
针对兄弟姐妹关系中的权利分配、经济纠纷、情感冲突、父母赡养等问题,为求助者提供解决方案。
(二)祖孙关系咨询
分析求助者的主干家庭模式,针对祖孙关系中的教育、抚养、赡养等问题,为求助者提出建议,提高隔代沟通的技巧
(三)姻亲关系咨询
对求助者的婆媳、翁婿、妯娌、姑嫂、连襟等关系中的情感冲突、经济纠纷、权利分配等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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